叶永青公开信避重就轻 各界都难以接受

  【娱情观察】

  画家叶永青被指抄袭一事已经持续发酵了半个多月,直到昨天,作为当事人的叶永青才终于发表一份所谓的公开信。但读罢此信,却让人感觉到很不舒服,首先通篇没有对是否涉嫌抄袭给予一个明确的态度,甚至能从中隐隐看到些许矫情与傲慢,以及对此事件所采用的“迂回战术”——避重就轻,顾左右而言他。其本人在对西尔万的指责表现出“震惊”的同时,竟反过来埋怨西尔万没有见他,不领他千里迢迢赶赴布鲁塞尔的这份“诚意”,并责怪媒体和公众一直以来的质疑与批评。不但如此,还率先拿起了法律武器捍卫起自己。这可能也是大家始料未及的地方,但不得不说,这样倒打一耙、恶人先告状的行为,实在让人大跌眼镜。

  其实是否被定性为抄袭,以及抄袭与挪用、借鉴等问题的界限,前段时间学界都已经讨论过了,也几乎一致地认为无论是从风格上,还是一些细节、元素上,尤其是带有标志性的一些符号,如叉、点、鸟、树、飞机、红十字架,以及使用的颜色等,叶永青的作品与西尔万的都十分相像,况且在叶的作品里也并没有出现所谓新的语境、新的语言表达范式,以及新的思想、观点、主张等,所以由此可以判定,叶的那些作品的确有抄袭嫌疑。但叶方自始至终都不予承认,甚至在前些天,他的代理画廊负责人李某还在微信里表达出了十分强硬的态度——“绝不道歉!”笔者不禁要问,这难道就是在此封公开信里所提到的“小女和画廊的朋友发邮件联系西尔万”的结果?是谁在众目睽睽之下,给了他们如此“理直气壮”的底气?

  其实对于此事件,无论是西尔万本人的指责,还是媒体的曝光,以及公众随后的反应都没有错。既然叶永青在公开信中明确否认比利时画家西尔万的指控,感觉自己被冤枉了,那么就更应该尽快拿出充分的证据,无论在学术层面,还是在艺理、艺创等层面,都要予以积极澄清,也更应该向媒体、向公众及早说明真相,而不是“避开一切喧天的舆论和多方的争议解读”,采取“赶赴布鲁塞尔”,选择和西尔万直接联系、见面、交流,这种做法本身就存在问题,就不是真正解决事情的正确态度与合理方式,甚至毫不客气地讲,这无异于是对媒体监督、公众质疑,以及专家分析等的无视和公然挑衅。所以叶的行为一点也不像他自己讲得那样显得“更诚恳、更文明、更理性”,相反,倒让人觉得更虚伪、更阴暗、更有失理性,也难免会给人以“私了”“私下和解”等的猜测和怀疑。不过退一步讲,即便真的私下取得和解,抑或通过法律手段来处理,不管其最终结果如何,也都是“赢了面子,输了里子”的事情,其今后的艺术之路注定不会再被外界看好。

 

  另外,此次涉嫌抄袭事件,从一开始就已经不再是一般意义上的抄袭事件。虽然在我国现当代艺术领域,抄袭行为时有发生,但没有哪一次有这么严重,也没有哪一次产生过这么大的反响,不仅时间跨度长(被指控抄袭30年之久),而且区域跨度大(从中国到比利时),其中的确涉及了跨国抄袭、国际影响,所以对此次事件,作为当事人,这一点是不能不考虑的问题,处理不好,很有可能会波及中国文化输出的对外形象,以及名誉度是否受损等的问题。

  这绝非夸大其词、危言耸听。就目前而言,国际社会,至少是比利时等部分欧美国家,应该都在观看着中国对此事件的态度。那么,作为当事人,就更应该予以及时回应,而不是以一种自以为是的方式选择沉默、故意拖延或通过其他不恰当的途径来解决。至于其所在单位四川美术学院,至今距3月7日发表调查声明也已经过去十多天了,想必对此事也该有个结果了吧?不能仅仅发表一个声明就万事大吉,将问题和责任搪塞过去,那“学校高度重视,正开展核查,一经查实、绝不姑息”的信誓旦旦岂不等于一句空话?

  此外,也希望当事人不要动辄就以所谓尊重法律、保障人权等的名义来偷换概念、混淆视听,更不能以此来试图威胁、吓唬那些对此事件提出质疑、批评的媒体和公众。在此次事件上,没有谁凌驾于法律之上,他们都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所进行的讨论。况且作为所谓艺术界的公众人物,也理应允许公众这样做,这份胸襟和度量还是要有的,否则才真是不尊重法律和人权的体现。

  其实对此次事件,笔者认为还是应该回到根本上来,回到涉嫌抄袭这一行为本身,即作品到底有没有抄袭,究竟承不承认抄袭,这是个“有没有闯红灯”的问题,而不是“他闯了不对,我闯了就对”的问题,也根本不存在当事人所说的“误会”或者纠纷等环节,抄了就是抄了,没抄就是没抄。对于这一点,正如批评家栗宪庭所说:“抄袭是个道德问题,没有艺术上的问题可以谈。”以及批评家闻松和朱其所言:“纵观叶永青抄袭事件,主要谈论的不是艺术高下问题,而是抄袭的道德底线和行业操守问题。”“不但不道歉,还要反咬别人不见他,近乎无耻了!谈问题避重就轻,核心的剽窃问题却一字不提!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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